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