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五章 其他登记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二节 第五章 其他登记 第二节 异议登记 第八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 第八十四条 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