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九节 抵押权登记 第七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七十六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九节 抵押权登记 第七十六条 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