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六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五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六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五十三条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地上森林、林木一并登记。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