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节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