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