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 第一百零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 第一百零一条 查询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 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完好,严禁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第一百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