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