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1.8.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8.3.3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8.3.3 2 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1.8.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8.3.3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 1.8.3.2 目录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