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1.8.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8.3.1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8.3.1 2 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1.8.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8.3.1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盖章。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 1.8.3 目录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