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A.2.5
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不予登记告知书
编号:
: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你(单位) (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申请,受理编号为: 。经审查,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
若对本决定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机构:(印 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