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A.2.5

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不予登记告知书

编号: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你(单位) (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申请,受理编号为: 。经审查,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若对本决定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机构:(印 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