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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综合及分类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4.2需要修正的情况●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市值计算样本股调整市值。修正后调整市值=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调整股本数+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停牌:当某一样本股停牌时,取其停牌前收盘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复牌;●股本变动:凡有样本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股本变化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市值=收盘价×变动后的股本数+修正前市值(不含变动股票)。●样本股调整:当指数样本股调整生效时,在生效之日前修正指数。●汇率变动:每一交易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该日人民币兑美元的收盘价修正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