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证综合及分类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四章 4.指数修正 第十七条 上证综合及分类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4.指数修正 第十七条 4.1修正公式上证综合与分类系列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修正公式为: 其中:修正后的总市值=修正前的总市值+新增(减)总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