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证综合及分类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四章 上证综合及分类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4.指数修正 第十六条 为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当样本股名单发生变化、样本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上证综合与分类系列指数将进行修正。 第十七条 4.1修正公式上证综合与分类系列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修正公式为: 第十八条 4.2需要修正的情况●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