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5.7

9.5.7 上市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可能触及本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向本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日起停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公司未按本条规定公告的,本所在知悉有关情况后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

自公司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本所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