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9.4.1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4.11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9.4.11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三)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四) 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