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9.4.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4.2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9.4.2 本规则第9.4.1条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二) 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 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 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 (五) 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对于公司是否触及前述情形,本所可以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认定。 (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