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3.12

9.3.12 上市公司存在第9.3.7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导致未满足该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所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停牌。

公司存在第9.3.7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导致未满足该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所自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出现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情形,导致未满足第9.3.7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法定期限届满仍未改正的,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所自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公司虽满足第9.3.7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撤销条件,但未在该条规定的相应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期限届满后,及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所自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