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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3.8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9.3.8 上市公司股票因本规则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 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3年以上;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显示,预计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符合第9.3.7条第一款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 (四) 已披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五) 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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