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3.3

9.3.3 本节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或者更正公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本条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未按本条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相关营业收入。公司未按照要求扣除的,本所可以扣除并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