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2.7
9.2.7 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
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的决定。
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