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5.3.3

5.3.3 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或者转增的股本基数。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明确在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的方案调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