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5.3.1

5.3.1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利润分配制度,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实施中期分红的,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基准上,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稳定股东预期。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确定股本基数、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其股份送转比例应当与业绩增长相匹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同时分配股票股利的,应当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说明分配现金股利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及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