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第四章 公司治理 4.4.6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4.4.6 第四章 公司治理 4.4.6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4.4.5 目录 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