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第四章 公司治理 4.4.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4.4.2 第四章 公司治理 4.4.2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 法律法规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4.4.1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