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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4.3.13

第四章 公司治理

4.3.1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除下列情形外,董事或者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

(一) 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三)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出现前款情形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者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前,拟辞职董事或者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继…
4.3.12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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