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