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12.2.14

12.2.14 保荐人被撤销保荐资格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保荐人,履行剩余期限的持续督导职责。

发行人、上市公司和保荐人终止保荐协议或者另行聘请保荐人的,应当及时公告。新聘请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本规则第12.2.4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保荐代表人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