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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3.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4. 第十二章 中介机构
  5. 12.2.8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12.2.8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第十二章 中介机构

12.2.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 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 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2.2.7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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