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12.1.7

12.1.7 中介机构应当配合本所的信息披露要求,按本所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本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等为由拒不回复。中介机构应当保证其提供、报送或者回复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结论意见应当合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