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第十一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第十一章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第十一章 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第一节 红筹企业特别规定 11.1.1 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适用中国证监会、本所关于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的规定。 11.1.2 红筹企业申请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的,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取得本所出具的同意发行上市审核意见并由中国证监会… 11.1.3 红筹企业申请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的,应当按照本所相关规定提交上市申请文件,以及本次境内发行股票已经中国结算存管的证明文件、公司在境内设立的证券事务机构… 11.1.4 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 11.1.5 红筹企业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和持续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11.1.6 红筹企业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11.1.7 红筹企业应当在境内设立证券事务机构,并聘任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负责办理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期间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联络事宜。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应当具备境内上市公司董… 11.1.8 红筹企业进行本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可以按照其已披露的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者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法… 11.1.9 红筹企业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者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对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责有不同规定或者安排,导致董事会、独立董事无法按照本所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发表意见的,… 11.1.10 红筹企业在本所上市存托凭证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存托、托管相关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以及报告期末前10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名单和持有量。… (一) 存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 (二) 存托的基础财产发生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或者其他权属变化; (三) 对存托协议、托管协议作出重大修改; (四) 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转换比例发生变动; (五)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情形。 红筹企业变更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转换比例的,应当经本所同意。 11.1.11 红筹企业、存托人应当合理安排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的时间和方式,保障其有足够时间和便利条件行使相应权利,并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及时披露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的时间… 11.1.12 红筹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本规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规定,可能导致其难以符合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有关规定及市场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的,可以向本所申… 11.1.13 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的持续信息披露事宜,参照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第二节 境内外事务协调 11.2.1 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同时有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境外证券交易所要求其披露的信息,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按照本所相关规… 11.2.2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同一事项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报告和公告应当与向本所提供的内容一致。出现重大差异时,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本所作出专项… 11.2.3 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境外证券交易所被要求停牌或者拟申请停牌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停牌的事项和原因,并提交是否需要向本所申请停牌的书面说明,并予以披露。 11.2.4 本章未尽事宜,适用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以及本所与其他证券交易所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10.4.11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