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10.4.4

10.4.4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最后一个转让日或者交易日的收盘价。

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荐人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

主动退市公司退市后其股票未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重新上市保荐人应就开盘参考价的确定方法及其依据出具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