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3. 第四章 公司治理
  4.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5. 4.4.8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6.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四)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4.4.8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四)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三)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