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第十二章 中介机构 第二节 保荐人 12.2.1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12.2.11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第十二章 中介机构 第二节 保荐人 12.2.11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 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 (五)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 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本… 12.2.10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