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申报与成交 第九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申报与成交 第九条 国债预发行交易釆用竞价交易方式。单笔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的,可以釆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