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十四条 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