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2001年) 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的谈话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在谈话中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参加谈话人员不得透露与谈话结果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