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通过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