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