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2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6月16日施行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2008年10月9日施行的《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2018年11月20日施行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8〕37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200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 第七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