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回购股份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还应当披露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股东委托办理要约回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