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第二十七条 股份持有人为依法办理证券登记托管业务机构的,因办理证券登记托管业务而持有股份时,免于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