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第二十六条 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出现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免于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应当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就因此导致的持股变动情况做出公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