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股变动需要再次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本次报告书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做出报告、公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