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合法途径,股份控制人发生变化,导致持股变动出现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持股变动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