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第二十二条 因行政划转导致持股变动出现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收到国有股权直接主管部门同意划转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