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因协议转让导致持股变动出现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