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三、 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第二十四条 三、 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四条 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