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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第六节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六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第四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第四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本准则规定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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