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二节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第二节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四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列举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二十六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本人确实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 第二十八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上市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 第二十九条 经股东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第三十条 董事离职,应当完成各项工作移交手续。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